文物捐赠屡引争议,“验明正身”应是受赠前提

发布时间:2019-10-16    


1014日,有自媒体质疑重庆大学博物馆部分藏品为赝品。文章称,该博物馆耗费670万元新建,馆藏文物均由重庆大学教授、着名收藏家吴应骑捐赠。15日中午,重庆文物局表示将介入调查。(1015日《新京报》)

据当地媒体报道,重庆大学博物馆于107日开馆,正举办“大象有形——中国古典造型艺术展”,共展出佛造像、玉器、青铜器等400余件展品。其展品是否赝品,有待权威部门调查,但高校受赠文物再引争议,值得关注。

20167月,北京师范大学受赠邱季端捐赠的6000件古陶瓷,有业内人士毛估值达1.2万亿元,引起舆论轰动。但这批“京师瓷”遭业界质疑多为赝品,北师大因此陷入舆论漩涡。

社会人士博物馆或高校捐赠文物,时有所闻,这有利于我国文物的保护和文化传承。国家相关法规还规定,对捐献人应予以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。不过,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,捐赠文物必须进行权威鉴定,因此争议时有发生,文物到底是真品还是赝品,就是争论焦点。

笔者认为,任何文物的捐赠必须以文物是真品为前提,这是捐赠伦理的基本要求。否则,将一件流转无序、真伪存疑的民间物藏品,未经权威机构鉴定,即当文物捐赠给收藏机构,极不严肃。首先,如果捐赠人是无心之过,不涉及犯法,也会影响自己的信誉;假如明知赝品却当真品捐赠,则涉嫌骗取荣誉,难逃沽名钓誉的道德谴责。

其次,从受赠方而言,没有通过严格权威的考证,就社会捐赠的藏品当文物收藏,无论从学术上还是从善待公共资源来看,都是不负责任的。受赠人接受文物捐赠,一个重要目的是开展相关研究,如果把赝品当真品收藏,将浪费大量公共资源,占用宝贵收藏空间,白费珍贵研究力量。

文物鉴定虽然难以做到百分之百不“走眼”,但是,捐赠人诚实捐赠文物,受赠人“验明正身”,理当成为前提条件,否则,捐赠没有任何意义。因此,在文物正式捐赠前,受赠机构(特别是国有博物馆)有必要对文物进行权威鉴定,以确保受赠文物“如假包换”。这是对捐赠人负责,也是对捐赠文物负责,更是对社会公众负责。

文物捐赠屡引争议,也凸显我国文物捐赠法长期缺位的尴尬。立法部门必须与时俱进,抓紧立法,规范文物捐赠行为,为繁荣文物保护事业保驾护航。

来源:红网